日期:2008-05-30
来源:北京发明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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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表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市政府决定设立“北京市发明专利奖”,于2008年开始执行。 2. 发明专利权属明晰,不存在纠纷和争议; 3. 已经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专利奖的专利项目,不得申报市发明专利奖; 4. 符合《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其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