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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关于申报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通知

日期:2008-05-30  来源:北京发明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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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表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市政府决定设立“北京市发明专利奖”,于2008年开始执行。

     市科委作为北京市发明专利奖推荐单位,组织项目申报和推荐,并委托北京发明协会承担项目受理工作。现将2008年发明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发明专利奖的申报、推荐时间为5月12日至6月20日。申报人应于5月12日至6月13日将申报材料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应于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评选工作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办理。

二、 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发明专利权人,或者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其他发明专利权人;

2. 发明专利权属明晰,不存在纠纷和争议;

3. 已经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专利奖的专利项目,不得申报市发明专利奖;

4. 符合《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其他规定。

三、 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申报书;

(二)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发明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

(四)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近三个月内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五)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需出具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证明发明专利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效证明材料; 

(七)评选办公室要求或申报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提交纸件一式三份。其中附件及有关证明文件应提交原件或经推荐单位或评选办公室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与申报书一起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一份。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装入一个纸质公文袋,标明项目名称和专利权人,报推荐单位。由院士或业内公认专家推荐或者专利权人本身为推荐单位的,可直报市发明专利奖评选工作办公室。 

    经推荐单位或评选办公室审查合格后,申报人应登陆北京市发明专利奖评选工作办公室网站填写申报书(不含附件内容)。申报书内容应与纸件完全相同。

四、受理单位

北京发明协会

联系人:马万超

联系电话:68337026   13693334993

E-mail:ma7225@sina.com


五、附件

1.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doc(点击下载)
2.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点击下载)
3.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申报书.doc(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