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发协字(2005)第20号 关于评选“中国发明协会发明创业者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明协会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动员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自主科技创新,经国家科技部批准,中国发明协会决定开展首届“中国发明协会发明创业者奖”(以下简称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获得发明创业者奖能体现社会对获奖者创造性劳动的肯定和尊重,是一种能起到激励作用的社会荣誉。为此,特请各地发明协会、各有关单位、各行业协会参加和支持这一活动,积极推荐本地、本行业和领域的优秀发明创业者。 一、评选活动的目的 大力推动自主科技创新离不开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群众中蕴藏着巨大的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在现代化建设中陆续涌现出了不少优秀的发明创业者。通过评选、表彰优秀发明创业者,使中央提出的“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的精神得以切实体现,以调动群众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为大力推动自主科技创新奠定雄厚的社会基础。 二、评选范围 “发明创业者奖”的评选面向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内的全国各行各业的发明创业者。 遵循中央提出的新的人才观,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表现,既关注做出重大原始性技术发明、创业又取得显著成绩的专业科技人才,同时,也关注各行各业那些通过刻苦自学、勇于创造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发明创业者。 凡是符合参评条件的发明创业者均可以通过单位、他人推荐或自荐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发明创业者奖”是从既做出了技术发明同时又运用技术发明创业取得了成绩者中评选。“发明创业者奖”评选的条件为: 1.本人已做出一项或多项技术发明,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其技术水平在国内领先。多人共同完成的技术发明应是第一发明人。 2.通过本人的自主实施或通过所在单位实施和技术转让、技术合作等方式,至少有一项技术发明已经产业化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可贵的创业精神。 获奖人数为50名左右。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1.评选活动由中国发明协会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中国发明协会办事机构负责。 2.成立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专门负责评选工作。 五、“发明创业者奖”的评选和表彰 1.由下列单位和个人推荐候选人 (1)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明协会,港、澳、台发明者组织; (2)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3)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单位; (4)各有关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三位或三位以上中国发明协会的理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的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也可联名推荐; (5)发明创业者认为自己确实符合参评条件,也可以直接向中国发明协会自荐。 2.推荐单位根据条件要求可推荐一位或几位候选人,要认真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推荐候选人的参评资格和推荐单位的推荐资格。 3.中国发明协会办事机构根据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报评委会评审。 4.评委会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认真进行评审,向协会提出拟获奖人选的建议名单。 5.召开理事长办公会议,最后确定获奖人名单。 6.在纪念中国发明协会成立20周年大会上颁奖,向获奖者颁发奖杯和证书。 7.对获奖者的业绩和经验,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六、评选活动工作安排 1.7月中旬发出“关于评选‘中国发明协会发明创业者奖’的通知”。 2.8月底之前,各推荐单位和个人填写推荐书,提供3000字的真实、可靠的材料,寄送到中国发明协会。 3.9月初,协会办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参评条件候选人名单,报评委会。 4.9月上旬评委会进行评审,向协会领导提出拟获奖候选人名单建议。 5.9月中旬,由理事长主持召开会议确定获奖人名单,此后印发召开颁奖会的通知。 6.10月中旬在纪念中国发明协会成立20周年大会上颁奖。 敬请各推荐单位和个人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首届评选活动。 本奖项的评选不向参评人员和推荐单位及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向参评人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发现请速与本会联系。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国科奖社字第0123号)复印件
2.“中国发明协会发明创业者奖”候选人推荐书 中国发明协会 二OO五年七月十四日 通讯地址:100083 北京朝阳区北沙滩1号中国农机研究院老情报楼87信箱中国发明协会 联 系 人:郝晓英 王俊民 联系电话:(010)64882142 传 真:(010)64876971 (24小时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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