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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促进发明事业优秀工作者”的通知

日期:2006-04-19  来源:中国发明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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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发协字(2005)第21号
关于评选“促进发明事业优秀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明协会及各有关单位:
  中国发明协会自1985年成立以来,在国家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全国总工会的领导和支持下,开展了不少富有成效的活动,在境内外赢得了良好的声誉。中国发明协会成绩的取得和各地方发明协会及有关单位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是密不可分的。为了表彰热心发明创造事业、在促进群众性发明事业中做出成绩的同志,以推动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经研究决定,作为纪念中国发明协会成立二十周年的活动内容之一,开展评选表彰“促进发明事业优秀工作者”活动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大力表彰和宣传“促进发明事业优秀工作者”,更广泛地动员社会力量投身于发明创造活动,服务于自主科技创新和“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的形成。
  二、 评选范围
  专职或兼职从事发明协会工作至少两年、积极参与中国发明协会组织的活动,并作出良好业绩的地方协会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近年离退休的工作人员)和以各种方式积极支持发明事业的人士均在评选之列。
  三、 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热心发明事业,专职或兼职从事地方协会或本单位有关促进发明事业的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者;
  3. 积极组织参与中国发明协会所组织的包括全国或国际发明展览、评选优秀发明人(包括青少年发明人)、宣传普及创造学、维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为优秀发明成果的转化实施积极推介、发展发明协会会员等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者;
  4.为中国发明协会的活动提供了各种实际支持的人士。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中国发明协会成立“促进发明事业优秀工作者”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评选活动,日常工作由协会组织联络部承担。
  五、“促进发明事业优秀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授予
  ⒈候选人由下列单位推荐
  ⑴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明协会,港、澳、台地区发明者组织;
  ⑵ 各有关单位;
  ⑶ 中国发明协会全国理事会理事。
  ⒉ 各推荐单位推荐最多不超过2名候选人;每位理事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推荐时,请按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表,并加盖公章或由推荐人签名。
  ⒊ 协会组织联络部经资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报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出30名左右“优秀工作者”。
  ⒋ 在纪念中国发明协会成立二十周年大会上,颁发“促进发明事业优秀工作者”证书。在有关媒体上宣传报道他们的先进事迹。
  六、评选活动时间安排
  ⒈ 7月中旬发出“关于评选促进发明事业优秀工作者的通知”;
  ⒉ 8月中旬,各推荐单位填写推荐表,寄送到中国发明协会;
  ⒊ 9月上旬,评委会确定“促进发明事业优秀工作者”名单,发出召开表彰大会的通知;
  ⒋ 10月中旬召开表彰大会。
  望各推荐单位积极推荐“促进发明事业优秀工作者”候选人。
中国发明协会
二OO五年七月十四日
  通讯地址:100083北京朝阳区北沙滩1号中国农机研究院老情报楼87信箱中国发明协会
  联系人:郝晓英 王俊民
  电 话:010-64882142
  传 真:010-64876971(24小时开机)

附件:“促进发明事业优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